索引號 | 640501015/2020-00076 | 文號 | 生成日期 | 2020年11月02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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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機構 | 市交通運輸局 | 責任部門 | 交通運輸部 | 有效性 | 有效 |
日前,交通運輸♂部以2020年第19號令頒布ζ 了《國際航空運輸價格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Ψ實施。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,切實做好▓貫徹實施工作,現就《規定》出臺背景、制定過程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制定的背景和過程「
近年來,隨著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的發展,歐美主要國家運價管理多實行放松管制政策。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▅,要加快價格市場化改革,強化價格監管,維護公平競爭。為深入貫徹∞落實國家“放管服”和優化營商環境ω 的總體要求,為快速發』展的國際航空運輸提供公平、透明、便捷的市場環境特別是金牌,我國國際航空運價管理有必要※轉變思路,從側重事︾前管理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。
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、深化簡政放∏權、創新監管方式,從完善國際航空運㊣ 價管理政策的實際需要出◤發,在借鑒他國國際航空運價管理經驗的基礎上,我們將目前關於△國際航空運價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,形成了《規定》。
二、主要內容
(一)明確№管理方式。《規定》明確國際航空運價劍也罷按照我國政府與外國【政府簽訂的航空運輸協定、協議,分別實行核準管理或者備案管理;核準或者備案的範圍分別◇為旅客公布運價中的旅客普通運價和↑貨物公布運價中的普通貨物運價。對於協定、協議未要求核準或備案的卐國際運價,交由航空運輸這里可是歸墟秘境企業自主決定。為便於※企業執行,《規定》要求民航◥局定期發布、更新適用核準、備⊙案管理的國家目錄。
(二)明確管理流程①。《規定》明確了核準、備案需報送的相關材料,按照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細化了報♀送流程,規定了民航局的辦理時限。對已核準或備案的國○際航空運價作出調整的,需重新報請核準短刀出現在大長老手中或備案。
(三)明確監管要求。按照加強和〗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要求,《規定》明確民航行政機關要建立監督管理機制,對國際航空運價核¤準、備案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。同時,規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以及企■業的配合義務。對違反《規定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設求首訂置了法律責任。
原文附件:《國際航空運輸價格管理規定》